丽水市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2018-07-27 阅读次数: 2298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水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来人、来电(工作日)、来信、或电子邮件,提出您的建议和意见。相关建议和意见可反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告期:2018724日至2018731

  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15号(商会大厦11楼)

  邮编:323000  联系人:吴海平  联系电话:2091231

传真:2091240   


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直各有关单位、莲都区人力社保局、莲都区财政局、莲都区税务局: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生育人员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发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0号)、《丽水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丽政发[200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81日(属期)起,市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至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