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24
近日来,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称、LOGO,通过下载APP进群等方式发布刷单广告等,现本公司发布如下声明: 一、此APP及群信息属刷单性质类,非我公司发布,请大家注意甄别、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所有不法分子以我公司名义开展的任何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行为人承担,与我公司无关。二、针对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称、LOGO的行为,我公司已经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相关企业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以冒用我公司名称、LOGO,通过下载APP进群发布刷单广告等行为,并在以后杜绝类似行为。我公司再次申明,凡是冒用我公司及关联公司名义进行任何不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我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四、提醒公众注意,在商务及民事行为中,请谨慎核实对方的主体身份,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有人冒用我公司名义或冒充我公司人员实施欺诈行为,请马上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51-65712333)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官方联系方式:官方网站:http://www.52mtc.com官方电话:400-800-7668特此声明!远创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4日
2023
09-27
2023
06-19
2023
04-19
2023
11-24
2023年11月始,由阜阳市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面向全社会的大型公益创业培训“接您回家”特训营式开启招生!自开启招生工作以来,已收到社会各界创业者的积极报名!本次“特训营”拟于近期举办,旨在全方位提升初创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市场判断能力,培养和提高“创业者”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其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提升广大创业者的创业能力!现招生工作持续进行中,欢迎各位创业者踊跃报名参加!一、组织单位:主办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单位:远创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培训对象及人数:1.培训对象:面向社会招生,符合训练营参训条件;2.培训人数:35人。三、参训对象条件:1.年龄16-50岁,独有或者共有优质创业项目,且创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预期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2.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能够按要求全程参训,承诺遵守训练营纪律和相关规定; 4.曾获得近三年创新创业类赛事活动市级以上奖项者优先,同一奖项只限一人次参训,一人只参训一次。四、报名须知:1.课程时间:每期6天(具体情况实时调整另行通知)。2.上课地点:国内创新创业发达城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3.录取流程:网络报名——初审——复审——录取。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将由训练营工作人员直接通知录取信息,凭录取通 知参加训练营学习.被录取者必须本人全程参与课程学习。4.课程费用: 课程免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食宿、交通、培训费用主办方承担)。5.报名提交: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 (1685526@qq.com)。6.专属服务:完成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放创业训练营学习证明,纳入营员服务体系及创业数据库,受到长期关注和帮扶。五、项目特色: 六、报名咨询:联系人:罗志新 联系方式:0558-2250401附件报名表
2023
11-23
2023年11月22日,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发布了2023安徽省综合百强、制造业百强、服务业百强企业榜单。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凭借强劲的综合实力、行业影响力、发展潜力和创新力荣登“2023安徽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榜单,位列第58名,已连续四年稳居安徽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榜单。此次获奖,不仅是对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多年来所取得成绩的肯定,更是对集团未来发展的期许和鼓励。面对未来,集团将继续秉持诚信、务实、创新、专业的八字精神,积极拓展市场,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省级公司供稿
2023
11-20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更好服务企业发展人才需求,构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平台,11月18日上午,阜阳市临泉县2023年“千企万岗百校行”招聘会在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成功举办。此次活动是由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联合共有16家企业参与了本次招聘会,提供了280余个涉及人力资源、电子商务、财务管理、经济管理以及电气工程等专业的就业岗位。招聘会现场,同学们热情积极,充满期待地与企业进行交流,展示自己的个人优势和就业期望。他们精心准备的个人简历,充分展示了临泉县优秀毕业生的风采。同时,参会的企业负责人也对本次招聘会的效果表示满意,纷纷表示招聘到的毕业生在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都非常出色。据初步统计,本次招聘会共收到了89份简历,初步达成了45人的求职意向。此次“千企万岗百校行”招聘会是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合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通过这次活动,我们相信高校毕业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个人价值;同时,也将有更多的企业通过这个平台找到他们需要的人才,实现快速发展。就业服务中心
2023
11-16
2023年11月15日,由阜阳市颍泉区委组织部、阜阳市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共青团颍泉区委和安徽建筑大学联合主办,阜阳市颍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徽建筑大学就业工作处以及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共同承办的2023年阜阳市颍泉区“千企万岗百校行”暨招才引智招聘会在安徽建筑大学成功举办。在本次招聘会上,共有17家企业参与,提供了超过300个就业岗位,涉及生物科技、智能科技、电子科技和光电等多个专业。活动现场,学生们与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他们积极表达了自己的求职意向,而企业代表们也耐心解答了他们的疑问。招聘会结束后,参与的企业和学生们都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就业服务中心供稿
2023
11-28
11月3日,省委社建委2023年全省共同富裕试点推进暨最佳实践推介会召开,我市推荐的《台州市集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体系 走深“扩中”改革新路径》获评第三批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此次全省共有51个案例入选,该案例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领域”我市入选的唯一案例。今年以来,我市人力社保部门聚焦“缩小三大差距”,建立互联网营销师等新业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全国首创工伤全链条“一件事”数字化改革,推广应用“新业态劳动保障权益在线”平台,构建覆盖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司机、网络主播等群体的权益保障网,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有所获、老有所养、伤有所助、劳有所得四大保障体系,促进该群体增收享富。目前,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占总就业人口的25%;该群体总参保人数达69.7万人,净增1.54万人,净增率全省第三;5600余名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配送员、外卖员等以“新业态劳动者”身份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工伤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3.48%。据抽样调查,该群体月收入在5000元至8000元的占比40.9%,高出全国(占比11.73%)29个百分点。
2023
11-28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抢占资源引流制高点,打造舟山人才集聚“桥头堡”,近日,我市首家人力资源产业园正式开工建设,并将于年底正式开园,这标志着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舟山海洋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坐落在海洋科学城A12幢,一期建筑面积约3350㎡,按照“聚焦海洋经济、聚力产业匹配、聚集多元人才、聚合优质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在船舶海工、海事船员、绿色石化、海洋旅游、康养护理等领域的产业优势,致力打造我省第一个现代海洋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平台,为全面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园区采用“政府引导、国企运营、市场化运作”模式,计划到2028年,累计实现营收45亿元,并依托园区机构引育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青年博士和高校毕业生,为我市海事服务、石油化工、先进制造、一老一小等领域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2023
11-28
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我市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对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数字化,包含档案整理、信息采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挂接等。目前全市已完成13.2万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的采集及数字化工作,并依托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人事档案电子化查阅、政审等事项数字化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后,工作人员在办理档案业务时,可以通过档案管理服务系统查阅电子档案,省去了档案库房调取原始档案查阅的环节,办件时间由几十分钟缩短为几分钟,大大提高了人事档案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通过云存储、云备份,实现档案资源的异地灾备,档案利用方式从利用原件变成主要利用档案数字副本后,档案原件得到了更加充分和有效的保护。
2023
11-28
近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第五十九期人才会客厅走进湖州市南浔区,迎来创新创业博士人才。湖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晓惠与7位博士代表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他们在湖州工作生活情况,并围绕优化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生态与人才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参会人才代表结合自身在湖州的所见所闻所感,纷纷提出宝贵建议。在加快人才引育方面,湖州南浔交通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鎏澄博士建议,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支持力度,建立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提升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落地。湖州市南浔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陆之超博士建议,针对紧缺急需人才招引需求,赴对口院校开展专项宣讲,吸引更多专业人才落户湖州。湖州南浔人才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崔国杰博士建议,加快同省内高校建立合作,引进更多高能级的科研机构,更好推动城市产业发展。在发挥人才作用方面,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王乐乐博士建议,进一步提高人才与岗位的匹配度,让人才专业特长得到充分发挥。浙江奕星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奕鑫博士建议,搭建产业链交流平台,深化人才初创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联系沟通,助推初创企业与当地企业开展合作、加速发展。在优化人才服务方面,湖州南浔强村富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星烨博士建议,分类建立多元的人才兴趣社团,进一步丰富人才周末生活,扩大人才朋友圈。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法博士建议,加强人才“上管老、下管小”的个性化服务,提升人才归属感。 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倾听博士代表发言,并对相关问题进行现场回应。会议指出,湖州是一座开放包容、礼敬人才的城市,希望各位博士能融入湖州、扎根湖州,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才智、作出贡献。会议表示,通过与人才代表面对面交谈,进一步了解了来湖博士的所思所想所盼,下一步将抓紧研究人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闭环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服务好在湖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新江等参加会议。
2023
07-13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原文: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解读: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鉴于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已经明确已建成住宅区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要求,《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期限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条例》不仅明确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按“四同步”原则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时规定,已建成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期限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支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原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上门服务。解读:当前老年人多数选择居家养老,为积极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安徽省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条例》不仅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基层人民政府实施定期探访原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实施定期探访,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等关爱服务。解读:2021年安徽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46万人,占常住人口18.75%,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87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等老年群体不断增多。建立对这个群体的定期探访关爱机制,是强化社会专业化服务和养老服务的重要方面。《条例》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对高龄、空巢等老年人实施定期探访和关爱,同时还规定探访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原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解读:为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安徽省于2018年启动了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行动。“三级中心”即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各自有不同的职能定位。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行业监管、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培育等职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链接等职能,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康复等服务。通过引进专业养老机构、企业运营“三级中心”,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匹配。《条例》不仅对相关内容进行规定,还明确支持专业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等。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原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解读:为有效解决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做饭不安全、吃饭不方便、做一次吃几顿不健康的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安徽省组织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截至9月底,建成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6228个,服务老年人超450万人次,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854个。《条例》从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主体、餐饮质量等方面对“老年助餐行动方案”予以细化落实。支持互助养老模式发展原文:鼓励、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解读: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农村养老供需不匹配是制约农村养老发展的关键所在。一些地方探索低龄老人照护高龄、空巢等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模式,日益成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支持互助式养老模式发展。《条例》明确支持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同时鼓励探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回馈机制。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原文: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解读: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作为政府制定养老政策,以及为老年人提供适宜养老服务的依据。对老年人进行生理、精神生活状况等综合评估,有助于实现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精准照护。《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老年人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建立服务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原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养老机构,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解读:人口老龄化及其所伴随的健康问题对现行养老和医疗体系带来严峻的挑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养老机构,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推动建立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规范转换机制。同时,《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利用本地资源引进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开发健康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支持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服务原文:养老机构有医疗资质的医护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解读:医养结合是做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重要环节。给老年人配备有全科经验的医护团队,能够做好慢性病管理、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养生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的健康筑起“保护墙”。但目前在养老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科研教育等方面并不能与在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为了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条例》不仅明确支持执业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服务,还对在养老机构有医疗资质的医护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智慧养老服务原文:鼓励县(市、区)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解读: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智能产品及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要在全省推行智慧养老服务。省民政部门将组织建设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县(市、区)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家用电器监控、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原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评价机制。解读:目前,安徽省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不足2.8万人,人才总量和质量与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不匹配。《条例》因此明确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评价机制。支持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支持职业院校等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的,给予入职补贴;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支持给予职工护理假原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解读:对“上班族”而言,常常面临“一边是工作,一边是父母”的矛盾。为缓解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扶养老人的压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多地立法提出“子女护理假”。安徽省在《条例》中也予以明确支持,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二十日;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七日。职工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原文:养老机构预收的服务费按照规定缴入存管专用账户。解读: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危害老年人财产和生命安全。安徽省各地已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养老机构收费等监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涉嫌借养老服务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行为。养老机构预收的服务费按照规定缴入存管专用账户。
2023
07-13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老百姓应如何参与?有何优惠政策?记者进行了采访。有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而言,要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已具备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截至2021年底,参加人数已超过10亿人,积累基金6万多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截至2021年底,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72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4.5万亿元,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此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支柱还包括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二者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特别是个人养老金有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政策支持主要体现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这主要是基于2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参加个人养老金才能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此外,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根据银保监会近日起草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可以办理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并将依据《暂行办法》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个人账户制比较符合我国现有国情。一方面,个人养老金涉及参加人长达几十年的缴费、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领取,因此需要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参加资格和唯一性,清楚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做好服务和保障。另一方面,是为了体现个人的养老责任。个人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待遇水平取决于领取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积累额。每年缴纳额度上限为12000元,后续将适时调整那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如何开立呢?《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在缴费水平方面,《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但后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将适时调整。在保值增值方面,根据《办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由参加人自主选择。“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探索看,多种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既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也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更好的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公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应购买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公布的产品。在领取方面,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2023
07-13
连日来,滨海新区人社局通过线上线下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知晓度,扩大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养老权益,推动新区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增效。创建试点打造养老保险宣传服务新阵地近日,滨海新区在塘沽街道试点探索建立五好养老保险宣传服务示范点。新区将在完善试点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创建范围,打造养老保险宣传服务新阵地。据介绍,五好养老保险宣传服务示范点包括政策宣传好、全民参保好、经办服务好、基金监管好、队伍建设好五项内容,具体细化为“十有”标准:即有统一标识、有咨询台、有宣讲室、有展示区、有宣传资料、有业务规范、有办事指南、有线上平台、有活动计划和记录、有岗位职责。通过提高政策知晓率,优化办事体验,用“五好”创建工作推动新区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增效。在塘沽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记者看到,办事大厅的电子宣传屏上持续滚动播出国家相关养老保险政策。最新出台的个人养老金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学龄前儿童参保可享受哪些待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为居民讲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服务中心设置了宣讲室,定期播放养老保险参保视频,为居民宣讲最新的政策。我们还优化了线上办理渠道,在服务中心的终端机上和手机上,居民就可以查询、办理相关业务。”塘沽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新区将在新河街道设立“流动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阵地,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为目标,新区人社局将会同社会保险分中心等职能部门,以各街镇社区(村)为支撑,通过拓展宣传方式,聚焦重点人群,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落地,让更多居民享受到国家的好政策。”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线下宣传居民“零距离”了解参保政策在做好试点工作建设的同时,新区在滨海新区人社微信平台、微信群进行线上宣传,发布政策解读和政策问答,在塘沽街道、新港街道、新河街道、汉沽街道等街道陆续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在社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政策宣传海报、发放政策问答手册、设置咨询台、制作易拉宝等宣传手段,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近日,塘沽街道、茶淀街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茶淀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深入辖区九方块集贸市场,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面对面为居民讲解养老保险政策,耐心解答居民疑问,让居民“零距离”了解参保常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塘沽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来到紫云国际社区,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为居民讲解养老保险政策。据介绍,新区将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多缴多得,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高,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讲清困难群体代缴政策,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政策,增强群众获得感;开展上门服务,为偏远村、社区居民以及到龄退休人员上门讲解政策和参保缴费、查询等办法;通过滨海新区融媒体中心宣传政策、做法、案例,挖掘新区城乡居民参保案例,加强宣传,以点带面,增强政策吸引力,推动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上水平。
2023
07-1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亳州市推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升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细化方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制定《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银行贷款缴费、还款方式灵活、借贷合同约定”的原则,建立由合作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帮助缴费的筹资机制。按规定参加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59周岁且尚未领取国家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均可自愿向市内提供助保贷款的合作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商业银行依法对申请人的征信进行审核,协商确定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还款方式和还款额度。多点发力,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对全市到龄领待人员进行摸底,形成人员清单,分批分类推进实施。制作宣传单和明白纸,用“一目了然”的方式把“助保贷款”政策和流程讲清楚。开展“敲门行动”,进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开展政策解读,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易于接受的方式,让群众听得懂、算得清、愿意贷、得实惠。同时,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助保贷款政策,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助保贷款政策的知晓率。简化流程,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明确申请助保贷款“三步走”。第一步,贷款申请。助保贷款对象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根据本人自有资金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向助保贷款合作商业银行各支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第二步,贷款审批。合作商业银行各支行网点依法依规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并核验申请人的参保缴费相关信息。第三步,贷款发放。借贷双方签订协议后,合作商业银行负责按月汇总助保贷款人员花名册,并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和税务部门。同时,明确助保贷款的偿还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助保贷款对象提前还款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有困难的,可以在借贷合同中约定领取养老金后履行还贷义务。亳州市首笔“助保贷”业务已于6月1日在药都农商银行发放,发放金额86000元。亳州市将以“助保贷款”业务为抓手,对缴费有困难的群众及时通过“助保贷款”解决资金难题,让大家无忧参保、踊跃参保、持续缴费、提高标准,让“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2022
07-28
职场如战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在职场中立足,不需要夹在太多的个人感情,而要做到“忠于事、诚于己、信于人。”找准了自己的节奏,一切才能按部就班、有条不紊。 01 忠于事。 在其位,谋其政。 一个人应该扮演好他的各种“角色”,在家庭中,是为人子女,为人夫妻,为人父母,不同年龄阶段,使命和任务大有不同;在职场上,是员工,也是潜在的领导。每担任一个不同的角色,都应有与之相配合的能力、素质和业绩。 唯有忠于岗位,才能底气满满地胜任岗位,创造“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的个人传奇。 当一个人开始主动想办法,去适应岗位,去创造业绩时,不管一开始如何糟糕,都将是成功的一半,坚持下去,不断修整方向,胜利的天平便会向一直努力的人倾斜。 《论语》中讲述了子张问子夏关于“何为忠诚”的故事。 子张问孔子说,令尹子文几次担任宰相,没有表露出高兴的脸色。几次被罢免,也没有表现出怨恨的神色。每次免职时,他一定把自己与旧日的一切政令公务都告诉新任的宰相。这样的人怎么样呢?孔子说:“够得上忠啊!” 人在职场,忠于事,便是立足之本。 如同令尹子文,身在职场打拼的人,浮浮沉沉、起起落落是常态,不管成败,始终将手头工作做好,在交接的时候,让任何一个后任者,都不会觉得是个“烂摊子”,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久而久之,“做事靠谱”的好口碑也就传播开来,即便在当下不被看重,但那份耀眼的光芒是任何人都掩藏不住的。 反之,若胜则骄,败则馁,便很难从低谷中挣脱出来,也很难从一个高峰攀上另一个高峰。 就像我们身边,那个努力了很长一段时间却并未得到提拔的大姐,此后,非但不再热心地不分内分外,就连分内的工作也敷衍了事。虽然此前领导觉得有愧于她,但等到下次再有机会来临时,这位大姐糟糕的表现,实在难以服众,只能再次错过了。 “忠于事”其实就是告诉人们,但问耕耘,莫问收获,如此,才能始终问心无愧,坦荡自如。 02 诚于己。 《论语》中记载了“孔子入太庙,每事问”的行为。 孔子作为祭祀的礼仪官员,心中对于祭祀太庙的种种仪轨早就烂熟于心,但他还是虚心地“每事问”,在别人看来,这是“不懂礼仪”的表现,但在孔子看来,这却是“遵循礼仪”的必选动作。 这种遵从内心的想法去做事的人,就是“诚于己”。看起来,似乎与众人格格不入,但却是立足于职场的关键所在。 被誉为“经营之圣”的稻盛和夫,在入职第一份工作时,面临的是一家即将倒闭的陶瓷厂,长期发不出工资,同事们纷纷跳槽,他也盘算着另谋高就。但家里人得知此事后,狠狠批评了他的浮躁和轻狂。由此,稻盛和夫决定沉下心来做事。为了研发新产品,他不惜将床铺搬到了实验室,争分夺秒、全神贯注地从事新品研发,终于研制出了一款适用于当时的畅销产品,不仅扭亏为盈,也奠定了一个品牌的根基。 职场上,每个人看起来都是上班下班,做的工作也大同小异。但多年以后,有人脱颖而出,有人还在原地踏步,根源或许就在于,有人始终听从了内心的指引,沿着自己设定的目标笃定前行,有人却总在随波逐流,最后迷失了自己。 03 信于人。 秦朝末年,流传一句话:“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原来,楚地有一个叫季布的人,性情耿直,为人侠义好助。只要是他答应过的事情,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设法办到,受到大家的赞扬。楚汉之争时,他献计项羽,多次挫败刘邦。刘邦建立汉朝后,重金悬赏捉拿季布,季布因为人正直且行侠仗义,而被人搭救,不仅幸免于难,后来还成为了汉朝大将。 可见,一个对他人讲求信义的人,其实是为自己铺下了一条可靠的退路。 不经意的举手之劳,抑或是费尽周折帮助他人达成心愿,这就是“付出”的过程。事情虽有大小,但情谊不分深浅,付出的真心、辛劳和汗水,总会让人铭记于心。哪怕有的人对此置之不理,但更多的人,会铭记这份美好,且在适宜的时机,回馈这份美好。 这便是职场中的“投之以木桃,报之以琼瑶。”那些相互扶持过的人,终会在此后的岁月里,惺惺相惜,相互照应。哪怕人前表现得和周围人一样,但在关键时刻,总会相互拉一把。 04 结束语: 人在职场,打拼几十年,必须不断与人周旋,才能拥有立足之地。 忠于事,诚于己,信于人,做到了这几点,再差也差不到哪里去。
2022
07-28
“手上活压了一堆,可就是不想干。”这几天,市民杨女士总是有些莫名烦躁,对工作怎么也提不起兴致来。要问具体是什么原因,却也说不上来。 每逢夏季高温天气,职场人“闹情绪”的比例总会增多。专家认为,夏季由于天气原因,很多人都会感觉心里烦躁,特别是上班一族,每天要应对强大的工作压力,还要忍受天气带来的负面情绪,加之夏季日照时间长,日出时间早,很多人睡眠缺乏,会被动早醒,睡眠不足,从而导致精神不振,出现“心理罢工”的现象,也就是“情绪中暑”了。 然而身在职场,工作不是想不干就能不干的。炎炎夏日,我们又该如何远离“情绪中暑”呢? 夏季“心理罢工”频繁 所谓“心理罢工”,是指员工对个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意放弃。在职场上,员工有“心理罢工”的情绪时,会拖到不能再拖的时候才会着手去做他们不得不完成的工作,并且拒绝在工作中贡献全力,做出最好的业绩。 “其实我也知道自己这些情绪不对,可改变不了。”杨女士说,她的性格是比较内向的,但所从事的工作却需要不断地和不同的陌生人打交道,这让她感觉痛苦,“平时情绪还好些,想想能有现在这样一份工作已经挺不错的了,人要知足,所以也不停地勉励自己,给自己打气,让自己试着改变。但一到夏天,可能是由于天气热吧,加之工作始终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消极的情绪就容易堆积,情绪平复所需的时间也越来越长。” 杨女士的现象,并不是个例。网上曾经有一个“职场心理罢工大调查”的在线投票,结果显示,有51%的职场人会经常出现“心理罢工”,每年有1-2次“心理罢工”现象的占到24%,仅有9%的人表示从来没有出现过“心理罢工”。 从事会计工作的季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工作比较单调、枯燥,每天日复一日几乎相同内容的工作,让他对工作失去激情,尤其是夏天,工作效率明显不如以前高,“上午精神还饱满一些,但是一到下午就感觉到烦躁,尤其是对着一堆的数据、票据,就想早点下班”。 网上的投票结果显示,当出现“心理罢工”现象时,有33%的人选择了频繁抱怨,做跳槽打算;9%的人会选择向亲人、朋友倾诉,寻求支持;有11%的人选择转移视角,丰富业余生活;有7%的人选择任其罢工,顺其自然;还有33%的人选择努力调整心态。 自我暗示应对心情烦躁 “上班族的‘心理罢工’多是由职业倦怠引发的,尤其在夏天,容易在工作重压之下体验到身心疲惫,能量被耗尽的感觉。当这种感觉出现时,就是在提醒职场人,需要休息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如今各个行业竞争压力都很大,职场人出现消极负面的心态并不鲜见,大家不需要对这个话题讳莫如深,可以坦率地承认它、接受它,适当地给自己放个假,调整一下。 李女士建议,当出现职业倦怠时,可以和朋友或家人一起度个假,暂时离开工作场所,或减少在工作地点停留的时间,通过换个环境这样的方式,寻找新的工作灵感,焕发出新的工作热情和希望。 “最近工作任务特别多,大家都忙得脚不沾地,我想请假却又不好意思请假。”正处于“情绪中暑”期的小何,也想通过短暂的出门旅游,让自己调整一下心态,可理智又告诉她,此时不是请假的好时机,这让她心情更加郁闷。 “其实对工作的突然倦怠,都是因为心理健康的失衡引起的。”对于小何这样的情况,心理专家认为,小何首先要做的,是积极的自我心理暗示,而不是深陷在负面情绪当中。首先,告诉自己,高温天气总会过去,其次,在饮食上,少吃容易上火的辛辣食物。此外,还要学会装扮自己的办公环境,如换上翠绿色的窗帘,养些绿植,将办公室打扫干净等。每天中午还可以睡个午觉,如果条件不允许睡午觉,也可以每天静心4-5分钟。 多维度寻找职业兴奋点 尽管天气炎热,市民刘女士仍每天中午抽出一个小时,到舞蹈房练舞。大汗淋漓过后,下午的工作时间,刘女士总是特别有干劲。 丁先生则喜欢游泳,每天下午下班后第一件事就是直奔健身房。“只要晚上没应酬,我就去游泳,即减肥又凉快,一举两得。”丁先生说,以往夏天总是闷在空调房里,觉得外面太热,一步都不想多走,现在每天运动出出汗,反而感觉身子轻松许多,工作的状态也好了很多。 一到晚上,市区各个体育场所的运动场地上,打羽毛球的人也日益增多。在媒体工作的周先生,每天都和朋友一起来打羽毛球。周先生说,职场人多做运动,不仅能锻炼身体、保持健康,还有益放松身心,释放工作压力。 “职场人应该利用业余时间多做健身运动,或者养养花、喝喝茶,给生活加点‘料’,虽然改变不了工作性质和时间,却可以改变自己的心态,让自己做个精神丰富的职场达人。”专家表示,要破除职业倦怠的“魔咒”,就必须找准自己的职业兴奋点,比如张弛有度的生活,或者通过充电来增加自身的业务能力,也可以养成制定工作日程表的习惯,尽量使工作时间缩短,提高工作效率等等。当然,如果对当前的工作完全没了兴趣,那就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职业定位,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重新选择自己的职业方向。
2022
07-27
读者来问您好,我是一个对工作很认真的人,总喜欢第一时间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也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事帮忙的要求,基本上照单全收。可是大家似乎习惯性让我多分担工作,我也很烦,可是不知道该怎么表达?山西 温浩专家心解温浩你好:职场中有不少跟你一样的人,做事情兢兢业业,对领导的安排、同事的请求也总是全盘接受,不擅长拒绝别人,往往忙到最后吃力不讨好,手中的活越积越多,甚至连自己的本职工作都无法按质按量完成,成了职场里的“工具人”。这些职场中的“老好人”,做事总是一味忍让,不是不懂拒绝,而是不敢拒绝,生怕因为拒绝得罪他人,影响日后的相处。他们希望所有的人都喜欢自己,总是为了讨好大家而主动帮别人做事。帮了别人,但是心里只有无限委屈,没有助人为乐的真实成就感。在职场相处或生活中与人交往时,要把握职场相处原则,守好自己的底线,做老实人而不是“老好人”。首先要学会委婉拒绝别人。如果做什么事都因为“不敢拒绝”就全盘接受,那么时间越久,别人只会觉得你根本不会说“不”,自然而然就让你帮忙。自信一点,学会委婉地拒绝别人,比如说“我现在有点忙,可能没法帮你”“这个我不太会,怕出错给你带来麻烦”等等。其次需要把握工作的轻重缓急。无论何时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第一位,做好自己的工作最重要。当你被同时安排多个任务时,遵循事情轻重缓急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自己无法拿捏轻重,向直属领导汇报自己目前的工作内容,试着向领导征求建议。最后,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底线。小事可以“糊涂”,但原则性问题必须坚守底线。积极树立鲜明的是非观,对错分明,用随和的语气讲出鲜明的是非观,同样不会失去朋友。沟通过程中要把“理”字放到第一位,而不是针对某个人,同样也会得到尊重。此外要注意提升自身硬实力。在职场如果你没有实力和能力,再好的人也很难真正得到尊重。有时候,“老好人”实际上是能力不足的体现。适当提升自己的能力,学会一些提高工作效率的小技能,当你的个人能力得到提升,自然会受到别人的重视。希望你勇敢地说“不”,不断提升自己,实现有价值的职场人生。
2022
07-27
熬夜熬出黑眼圈、不爱下厨房做饭、吃肉喝酒忙应酬……当人们主动或被迫成为“夜猫族”、“点餐族”、“应酬族”,过上看似时髦的生活时,你是否了解到,我们的身体正备受煎熬?本期,《生命时报》特邀权威专家,为六大族群的营养健康支招。受访专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 范志红北京友谊医院营养师 顾中一夜猫族补钙镁睡得香按理说,人的一生中有近1/3的时间应在睡眠中度过,成人每天应保证7~8小时睡眠时长。但生活中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习惯熬夜,或是想睡却睡不着,笼统来说,这两类人都属于“夜猫族”。睡眠不足可能导致诸多健康隐患:免疫力下降,易患疾病;生物钟不规律可能增加患癌风险;熬夜的疲惫让人难以抵御高糖、高脂食物的诱惑,容易肥胖;工作效率降低,从而进一步挤占睡眠时间。营养指导:顾中一建议,熬夜前最好以水果、面包、清粥和小菜充饥,别用含大量油盐的泡面填饱肚子;主动吃点B族维生素,利于缓解疲劳;提神饮料以绿茶为宜,不要太浓。长期熬夜者应补充“量少质高”的蛋白质、脂肪和B族维生素食物,比如牛奶、牛肉、猪肉、鱼肉、豆类等,也可吃点核桃、大枣、桂圆、花生等坚果,能帮人应对疲劳;补充维生素A也很重要,推荐适量多吃胡萝卜、韭菜、鳗鱼等食物。时常失眠怎么办?范志红建议,如睡眠障碍突出,最好就诊排查疾病。在饮食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晚餐早点吃,避免辛辣、油腻的食物,减轻消化系统负担的同时,也能降低身体兴奋程度;2.下午4点后别喝浓茶和咖啡;3.缺乏钙和镁可能导致睡眠问题,应足量食用牛奶、绿叶菜、坚果、豆类等富含这两种矿物质的食物;4.维生素B6等摄入不足也会导致失眠,应适量多吃富含B族维生素的粗粮和果蔬。 两位专家均指出,每天做半小时运动、睡前1小时关闭电子设备、创造黑暗的睡眠环境、睡前用温水泡脚,也能帮人们克服失眠。▲点餐族少选煎炸多蒸煮估计很多人已经记不得多少天没做过饭了。如今很多人都是“厨房绝缘体”,叫外卖也好、下馆子也罢,就是不在家自己做饭。在外就餐时,美味菜肴往往采用煎、炒、炸等不健康烹调方式,盐、鸡精、色素用得也多,长期这么吃,肥胖、高脂血症、慢性胃肠炎等难免找上门来。营养指导:顾中一建议,在外就餐应挑选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少点煎炸菜品,多吃蒸煮菜品,还要保证食物丰富多样;用餐时,应先吃主食再吃菜,主食可增加饱腹感,减少高脂菜肴的摄入,必要时可用白水涮去菜肴上的芡汁和油脂;考虑饮食结构不合理,长期在外就餐者可每日服用1粒复合营养补充剂。▲带饭族备三个耐热饭盒为了节省,也为吃得顺口些,很多人上班时喜欢自己带饭当午餐。自带午餐有优势也有弊端,优点是食材内容可控、质量高,可加入粗粮、豆类、薯类等点餐时很难吃到的健康食材,油脂质量好,油盐用量也能自己掌握;缺点是很多办公室没有冰箱,微生物可能在饭菜中繁殖,增加闹肚子的风险。营养指导:范志红建议,需准备3个能耐热又密封的饭盒,使用前先用沸水烫洗饭盒里外,尽量杀死细菌。食材分配上,一个饭盒装主食,最好粗细搭配,比如半份米饭加一块蒸红薯;一个饭盒装需要加热的菜肴,荤素比例为1∶2,注意选择适合多次加热的蔬菜,比如豆角、茄子、番茄、南瓜、蘑菇、胡萝卜等;一个饭盒装水果或凉菜,凉菜最好多加醋、姜汁和大蒜泥,能起到抑菌作用。需要提醒的是,饭盒应该在不烫手时放进冰箱保存。▲应酬族主食蔬菜不能少晚上应酬已成为很多人的“工作”内容之一,饭桌上不能放松地吃饭,而是琢磨如何拉关系、做生意、还人情。在这种精神压力较大的状态下,消化道供血减少,消化吸收能力随之下降,容易导致胃肠溃疡。另外,应酬饮食的通病在于蛋白质和脂肪过剩,谷类和膳食纤维缺乏,再加上边吃边说,很难控制食量,容易诱发肥胖。营养指导:范志红建议,首先,应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其次,早点上主食,边吃饭边吃菜,主食选择上尽量避免炒粉、麻团、担担面、葱花酥饼等高油高盐主食,多把红薯、紫薯、芋头、南瓜、甜玉米等杂粮作为主食,既能让餐桌丰富起来,又能补充膳食纤维;再次,富含膳食纤维的香菇、木耳、豌豆、蒜薹、芦笋、菠菜、西兰花等蔬菜,必须在桌上占有一席之地,能增加肠道活力,清理因长期应酬堆积在肠中的废物;最后,席间应自觉少吃油腻食物,用豆浆、酸奶等替代酒类和甜饮料,应酬后的日子里尽量饮食清淡,多吃果蔬、粗粮和豆类。▲吃素族豆奶补优质蛋白为穿上一件心爱的衣服,或追求一些饮食风尚,很多人不管是红肉、白肉,能不吃就不吃,只有蔬果才入他们的法眼。这些“吃素族”们有点极端,虽然素食对预防心血管病、癌症等有益,但严格素食者钙、锌、铁和维生素D等很难摄取充足,更不用说维生素B12等几乎只在动物食物中才存在的营养素。因此,很多“吃素族”们容易疲倦乏力、皮肤和头发缺乏光泽。营养指导:顾中一指出,即使是素食者,每日也需吃下300克以上牛奶或酸奶,100克以上豆制品,300克以上全麦面包、馒头或薯类,500克以上深绿色蔬菜,300克以上水果。在此基础上,还要再来一把巴旦木、核桃等坚果,就可满足大部分营养需求。值得提醒的是,对女性来说,铁是非常重要的营养元素,相比植物中的铁,动物中更易被人体吸收,因此,最好适当摄入牛肉、鸡胗等肉类。▲宅人族吃点蘑菇补维D生活中有这么一群“宅人族”,习惯在家呆着,不愿接触社会,作息时间不规律、缺乏户外运动、用电脑时间过长等不良习惯,渐渐让他们的身材变得臃肿、眼镜变得越来越厚。宅人们习惯边看视频边吃饭,注意力被画面吸引,很容易不自觉地吃下很多食物,长期下去容易发胖。另外,眼睛长时间盯着屏幕,还会消耗大量维生素A;再加上缺少户外活动,人体难以合成充足维生素D;饮食难有保障,常是方便面搭配甜饮料度日……精神不振、大量脱发等问题在所难免。营养指导:顾中一给出了以下建议:1.宅人们应注意膳食平衡、规律用餐,不能饥一顿饱一顿,三餐吃足谷类、蔬果、肉类、豆类和奶类;2.主动摄入富含胡萝卜素和维生素A的食物,比如动物肝脏,以及芒果、红薯、胡萝卜等橙红色果蔬,有助于缓解眼睛干涩、疲劳;3.晒太阳是补充维生素D的最佳方式,宅人一族应多去阳台晒一晒,还可增加鸡蛋、蘑菇、海产品、全脂奶制品等富含维生素D食物的摄入。
2023
11-28
案 情 简 介2021年10月,任某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任某到该公司承包的一个工程项目工地工作。2022年3月5日,任某在工作过程中从高处跌落摔伤入院;2022年3月11日,该公司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方式为任某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2022年4月28日,当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任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3年5月30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任某为九级伤残。2023年9月,任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赔偿自己各项工伤待遇和费用,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医疗费等。仲 裁 结 果经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邀请工伤保险基金部门共同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领取仲裁调解书。案 件 分 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该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本案中,任某在受到工伤事故后,施工企业才为任某以项目方式办理了工伤保险。由于公司为任某办理工伤保险的日期是2022年3月11日,在2022年3月11日以后,工伤保险基金才承担“新发生的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如何界定“新发生的费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综上所述,任某在2022年3月11日以后的工伤医疗费以及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因上述《意见(二)》中并未将这两笔费用列为“新发生的费用”,因此结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这部分费用以及2022年3月11日以前的工伤医疗费,本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了详细规定。由此可见,即便事后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也只能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为了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作者:杜奎 张丽芳)
2023
11-28
案 情 简 介张某在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由乙公司通过银行支付,社保费由丙公司缴纳。1年后,张某离职,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因不知在上述情况下,自己究竟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将谁列为被申请人,张某遂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咨询。咨 询 结 果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当初由甲公司人员招聘,工作场所在甲公司内,由甲公司安排工作并进行管理,张某提供的劳动是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对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张某在入职前不知道有这么两家公司,也从未为两家公司提供任何劳动,这两家公司也均非劳务派遣公司。据此,工作人员答复张某,张某应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将甲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案 件 分 析张某的工作管理、工资发放与社保费缴纳分别涉及不同单位,是该认定这些单位混同用工还是可以认定单一劳动关系?本案中,张某的工作单位、发放工资单位和社保费缴纳单位为3家公司,貌似张某与他们均存在劳动关系,其实不然。在实践中,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当两者不一致时或发生冲突时,还应看职工由谁安排工作和进行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单位的组成部分来判断,而不能仅从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保费单位来判断劳动关系。张某由甲公司招聘,由甲公司提供工作场所安排工作、受其管理;而对其他两家公司,张某未提供劳动,也未发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虽然张某的工资从乙公司账户里发出,但并不一定说明工资发放方就是乙公司,有可能是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委托发放。现实当中,许多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时并非从本单位的账户发出,通过借款方委托发放,甚至通过个人账户发放的方式也并不罕见。至于丙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保费,可能是甲公司委托为之。从法律性质上讲,丙公司与张某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丙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保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应由人社部门依法予以纠正。甲、乙、丙3家公司并非关联企业,也没有混同用工事实,因此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没有选择权。应认定甲公司为用人单位。(作者:王涛 孙玉臻)
2023
11-28
小美在上班路上骑自行车与老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张负全责,经鉴定小美构成十级伤残。后小美诉至法院,要求老张赔偿。与此同时,小美还向单位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案 情 简 介小美诉称,某日上班路上,老张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越小美骑行的自行车,两人相撞,造成小美受伤、自行车受损。事发后,小美被送医救治,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等。小美进行了手术,并住院12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张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小美无责。经鉴定,小美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故小美起诉要求老张赔偿已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财产损失共计339667.57元。老张辩称,其认可事故责任认定,其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未上保险,同意与小美进行调解,小美主张的费用中应扣除其垫付的医疗费。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情形,形成工伤保险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劳动者既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亦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者的赔偿范围有所重合,根据民法的损失填平原则,就二者重叠项目应采取“就高原则”计算赔偿金额。庭审中,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在法官主持交换证据、充分释法说理之后,双方就各项费用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方案,承诺一次性了结纠纷,在本案中已处理的费用小美不再向工伤行政部门重复申请。法 官 说 法 1.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为职员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赔付。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应及时向单位申请工伤待遇,由单位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待遇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以及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在社会保障行政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应对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劳动者根据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工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停工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2.因第三人侵权受损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为机动车购置了交强险或商业第三者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向受害者予以先行赔偿。本案中,老张驾驶的是未上保险的电动自行车,故其应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及时为车辆购置第三者责任险、意外险等,办理好行驶证和驾驶证,在发生事故时后即有保险分担风险和损失。3.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竞合时可同时主张如前所述,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涉及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付两种法律关系,构成请求权基础竞合,法律并未禁止或排斥当事人同时主张这两项请求权。被侵权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并不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反之亦然,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应扣除侵权人已赔付的医疗费。侵权损害赔偿以填平损失、全面赔偿为原则,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均在赔偿范围内;而工伤保险作为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为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故其以经济补偿为原则。考虑到我国目前赔偿标准偏低的情况,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的竞合关系采取“相互补充说”或“有限兼得说”,具体来说,根据赔付项目发挥的功能定位区分为三个方面:(1)对于当事人实际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例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项目,当事人应当遵循“就高原则”予以主张,不能得到双重赔付。(2)对于当事人因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存权,对于涉及人身属性的赔付项目采取“兼得原则”,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可以兼得。(3)对于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付不重合的部分,当事人可分别主张,主要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伙食费;工伤保险赔付中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上述竞合模式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认同和应用,一方面可以避免工伤职工获得双份利益,节用了基金的开支;另一方面也保证受害人及家属获得相对全面的赔偿。本案中,小美称其已经向单位申请工伤赔付,但是鉴于被告有调解赔付的意向,故希望在本案中尽快处理大部分已发生的经济损失,后续产生的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赔付的特定项目,其将继续在工伤保险赔付中予以申请,并承诺本案中已经赔付的费用不再在工伤待遇中重复主张。在法院的主持下,小美和老张从刚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最终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达成一致意见和调解方案,法院出具调解书后送达了双方以及小美的工作单位,取得了较好的处理效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2023
11-28
张三风是沈阳德一泰公司员工。 2018年6月5日,张三风到长春一汽公司出差,2018年6月11日凌晨,张三风在宾馆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时许死亡。2018年8月6日,张三风家属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张三风的死亡认定为工亡。公司不服上述认定工伤决定,向市人社局提出行政复议,市人社局决定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区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9年5月20,区人社局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三风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张三风家属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三风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所造成,应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张三风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张三风家属认为张三风是出差期间发生死亡,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工伤的规定”,且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张三风系在2018年6月11日凌晨在宾馆休息时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行他字第9号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中规定为“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之情形,根据文理解释,与本案休息时突发疾病并不相关,本院仅作为参考。关于由“自发疾病死亡”可认定工伤事宜,在《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中有相关规定,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职工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本案中张三风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情形,另经人社局依据证据查明张三风系6月5日出差外地工作,6月6、7、8日工作,6月9日、10日为周六周日休息,张三风发病在6月10日晚至11日凌晨,故本案核心焦点是职工因工外出中的休息期间是否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三风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所造成,且外派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救治,本身就比在家时有亲人陪伴情况下,发生疾病救治率要低,从保护劳动者出发合议庭认为张三风应属视同工伤情形。综上,一审判决撤销区人社局2019年5月20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重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从保护劳动者出发认为张三风属工伤并无不当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证据能够证明张三风在单位外派出差期间,于2018年6月11日凌晨在宾馆休息时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时许死亡的事实。原审认为张三风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所造成,且外派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救治,本身就比在家时有亲人陪伴情况下,发生疾病救治率要低,并从保护劳动者出发认为张三风应属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再审:原审法院将派驻出差等同于因工外出,将休息时间等同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属混淆概念、认定事实不清公司仍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公司认为,原审法院将派驻出差等同于因工外出,将休息时间等同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均属于混淆概念、认定事实不清。张三风系在派驻出差的休息期间突发疾病,且系因家属坚持转院的错误决定导致耽误救治而死亡,原审法院适用因工外出的法律条款与本案事实不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高院裁定:张三风受公司指派到外地属临时出差不是长期派驻,应认定为工伤高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张三风受泰德公司指派到外地工作是临时出差还是长期派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涉及派驻外地工作的,对有固定住所和明确作息时间的情形,按照驻在地正常工作情形处理。本案中,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述称,2018年6月5日公司派张三风到长春出差,2018年6月11日凌晨张三风在宾馆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6月11日9时24分去世。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张三风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未认定张三风受指派到长春工作是临时出差还是长期派驻,亦未载明其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的理由,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公司员工刘小波及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区人社局于2018年11月1日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均证实,到长春工作是临时出差而非长期派驻,且其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本案符合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法定条件,故原审法院认定张三风系在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并适用与该事实相关联的法律条款并无不当。公司虽主张张三风系因家属坚持转院的错误决定导致耽误救治而死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区人社局虽经调查亦未取得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审法院对其该项主张未予支持亦无不当。公司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再审请求依法不予支持。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案号:(2020)辽行申867号(当事人系化名)
工信部备案:皖B2-20190045-2 皖公网安备 34010202600343号 法律咨询:智才法律 技术支持:云帮邦网络
Powered by 远创人力资源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远创人力资源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