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社保卡将实现一卡多用的政策

2017-12-08 阅读次数: 2823

人社部将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预计到2017年社保卡发卡目标将达到10亿张, 逐渐实现全国通用、一卡多用。

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该《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办理手续简化啦

《意见》提出,以后要简化社保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同时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八个方面简化证明和相关手续

社保卡办理程序繁琐是人所周知的,不过这次《意见》中,人社部称要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主要从以下八方面着手:

1、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将具体告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如果对方缺少关键材料,应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然后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2、流动人员初次就业转正定级手续取消。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录用流动人员时,可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保缴费记录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简化申请社保证明。外地人员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保的证明。

4、取消部分盖章手续。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取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手续。取消办理失业保险时,必须由原单位在其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减少部分社保业务证明。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保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取消第三方学历证明。如果已出具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原件,便不需要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等业务中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归国人员证明。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持有经认证的国外学历的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