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017-12-15 阅读次数: 3146

为做好2018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作,保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续缴2018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费年缴纳4734.12元(394.51元/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65元/年,全年合计4799.12元。

三、缴费方式

2018年元月25日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本人农行储蓄卡(医保关联卡)到农行网点,将全年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代扣缴纳。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养老金计算表(无养老金的不提供),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停保处理。2018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先按全年的应缴款预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后结算。

2、已缴纳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退还个人。

3、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第二年度按停保处理,若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