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7-17 阅读次数: 5005

为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美好安徽建设,安徽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促进就业创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7项政策措施。

5年后,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将达5万人

根据该《意见》,我省将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法规,推进行业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努力构建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到2020年,行业规模将持续增长,机构总数预计将达1500家,骨干企业100余家,龙头企业10家,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行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200亿元。

《意见》旨在将人力资源服务业打造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安徽特色的品牌产业,抓手多、政策实,体现了地域特色,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以合肥经济圈为中心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地

《意见》规定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市场体制改革、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服务产品创新、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升科技支撑服务能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等9项重点发展任务。

其中,《意见》明确将结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制定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以合肥经济圈为中心,建设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地。支持阜阳、蚌埠、安庆、芜湖等地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并在今年基本完成县一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改革,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重点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生 可享社保补贴

在政策方面,《意见》将国家和部、省现行的促进就业创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叠加,共提出7方面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我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复员军人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就业、创业,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从业资格培训、社保补贴等政策和“一条龙”服务。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不超过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将给予1年5项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条件放宽

《意见》还明确将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按照入场招聘企业户数,获得每户不高于200元标准给予摊位补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等。

此外,《意见》还借鉴了上海自贸区最新成果,放宽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在我省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投资者可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按有关规定在我省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降低至12.5万美元”,并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