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怎么申请办理失业金一次性领取?

2020-01-13 阅读次数: 4717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长沙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否则新用人单位将不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其个人将承担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携带①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24号窗口办理停领手续。

怎么申请办理失业金一次性领取?

          申领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以本人为独立法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现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

          办理流程:携带①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③《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原件与复印件);④经营场所照片,到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1305办公室,填写《长沙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批表》,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剩余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一次性发放至社保卡(银行卡)账户。

          注意事项: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失业人员本人,且证件颁发日期必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否则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