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8-11-12 阅读次数: 17648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一是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即自治区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同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既考虑了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又考虑城乡居民老年保障需求,同时从待遇“出口端”激励个人长期缴费。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构成,缴费、补助、补贴、投资收益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能力越强。

三是明确养老金支付及有关筹资责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事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缴费补贴为地方政府事权,居民个人承担参保缴费责任,提倡集体经济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为个人缴费予以补(资)助。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2018年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已经另文公布。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丧葬补助金标准,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由人均不低于400元提高至人均不低于600元,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据了解,全国32个省(区、市)有18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丧葬补助金制度。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一是调整普通城乡居民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自治区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既保障随着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人账户积累正常增长,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同时鼓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既体现“保基本”的要求,又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相协调。

二是保留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标准。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健全缴费补贴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多缴多得”的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中高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

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

缴费5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

缴费800元补贴100元;

缴费900元补贴120元;

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

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

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100元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与原政策相比,降低了500元以下的缴费档次补贴,原500元的档次缴费补贴一致,而选择800元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均比原来有所提高,选择800元-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分别比原来增加了25元、40元、70元、95元、120元。按最低200元缴费档次和目前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116元计算,缴费15年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146元,较原来我区人均月养老保险待遇98元增加了48元,年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了576元。按最高6000元缴费档次计算,缴费15年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达到919元,这将能较好的保障现行经济水平下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是建立“长缴多得”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为体现长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随本人月养老待遇发放。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从2016年起,广西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实现养老金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走在全国前列,实现了养老金保值增值。今后,自治区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归集基金继续开展委托投资运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