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48小时规则”具体是指什么?

2020-01-09 阅读次数: 2485

《工伤保险条例》。在对工伤的认定中,有三种情形“视同工伤”。这其中就包括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   二、逼人作出不道德的选择。   1、考虑到证明突发疾病与职业的相关性相对困难,法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将“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而为了平衡资方利益,又对在抢救中死亡的作了限制,即“48小时规则”。 2、到了48小时,继续抢救,不是工伤,没有赔偿;见死不救,得到赔偿,却何以为人?   三、有没有延长“48小时规则”的先例呢?   确有先例。比如厦门工程师肖文旭于2008年在开会发言时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但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利用呼吸机延续病人生命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也应给予办理工伤手续。 这样一个“48”小时的设定暴露了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社会现实的背离,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尤其是关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立法,不接地气,那就会悲剧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