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社保能补缴吗?超过法定年龄且个人社保不够15年补缴方法

2020-02-18 阅读次数: 1591

  2020年社保能补缴吗?

  新的一年开始了,又有一批朋友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享受养老待遇了。但是,有一部分人虽然年龄达到了,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社会保险缴费(含视同年限)并未达到最低的15年要求,按规定,是无法领取养老金的,这该怎么办?

  要知道,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逐渐丧失,不能再去从事劳动,没有了收入来源。而此时又没有养老金作生活保障,那么,生活将会陷入没有着落的境地。当然,家里有矿的除外。

  首先,要想尽一切办法“找回自己的社保缴费”,也就是该交未交的社会保险费用。请注意,本处高能,一般情况我不提的!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举例子来说,某男同志于2020年1月到达退休年龄,但累计社保缴费年限只有十年,无法办理退休。那么,回忆一下自己的工作履历。正常而言,男同志参加工作的时间大约为1985年前后。

  当时如果参加工作,那么几乎都是进入到国有单位工作,如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因为此时民营企业很少)。如果现在没有养老金的人,当时的身份大多都是临时工。想想,自己在那里工作了多久?干到哪一年离开的?给你交社保了么?如果交社保,是交了哪几年的呢?这个有什么用呢?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92年,大多数省份的落地时间处于1992-1995年间。(合同制工作缴纳”劳保“始于1986年。个别试点地区为1984年,如沈阳)。

  根据1995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法》第7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看清了么,1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法进行约束,无法找回,但自1995年1月之后的是有法可依的。临时工也是劳动者!

  千万不要和我提两年时效的问题,如果你愿意约束自己,笔者也没办法。具体看司法解释。

  此时,千万注意,自己要搜集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单,如果没有,找当时的证人,出证人证言,然后到档案室查询最重要的一条:工资单。很多人通过此办法,由原用人单位补缴了数年的养老保险,累计后达到了最低的年限要求,正式办理了退休。

  第二,如果没有上述条件,那么在退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根据部规13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即如果是2011年7月前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那么在达到年龄时,可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而如果是在2011年7月之后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只能逐年缴至15年了。

  第三,如不属于2011年7月前参加过社会保险的的退休人员,客观地说,如果差的年限少一些还好说,逐年缴费到15年还可以,例如缴到66岁、67岁,但如果相差时间太长,那么,则没有继续缴费的必要了,可是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城居保的养老金不多,但有毕竟比没有强。

  最后,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即办理退保清算。这是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但可能还会有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