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0 阅读次数: 5077
各参保单位:
各单位自即日起,请务必携带单位养老保险编号和U盘到我局业务经办窗口拷贝申报资料,并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将做好的申报资料交回窗口。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二、申报依据
以2016年度12月31日在保人数为准,不得增减,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包括人员顺序。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须四舍五入到元)进行申报。
三、提供的材料
1、《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参保单位人员工资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人数绝不能增减,格式绝不许改变)
3、《应付工资科目》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在3月31日前报U盘和纸质材料返回社保局,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没有申报,未申报的单位5月将被暂停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暂停缴费期间发生工伤、生育由单位负责。
另:参保人员手机号码采集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也须在基数申报期间分开提交。
温馨提示:业务表格有变化,请以最新更新表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