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缴交福州市社保​的女职工生育后相关保险怎么报

2019-03-27 阅读次数: 3876

福州市缴交社保的女职工生育后相关保险怎么报,是直接医院结算还是要到指定部门报销?在公立医院生产和在私立医院生产有没有什么区别呢?


      分娩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可正常享受福建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住院生育时,提交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即时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

      企业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可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激活银行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凡符合福建医疗保险“三目录”的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按以下定额结算: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按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为1000元。女职工生育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对公立或私立医院没有做特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