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这样维护自身权益——

2019-12-13 阅读次数: 3719

      朋友们在入职公司以后,最需要关注的事情有这几项:公司是否都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遭遇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情,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提醒:

1.没有缴纳社保或者少缴了,直接去劳动监察投诉。

2.因为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理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


这里就同时出现了一个可以申请仲裁,一个又要求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的规定,这二者途径是完全不一样的,也就导致朋友们在维权时出现不知所措的情况发生。


而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又明确了因为社保没缴少缴导致的损失可以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

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未缴纳社保,而员工直接要求补缴的不可以仲裁,但是对于没缴导致的损失可以申请仲裁。


总之,单位没给你交社保,到劳动监察投诉就对了,此外,很多人有疑惑,监察只有两年时效,是不是只能要求补缴两年内的,答案是不对的。


最高院刚发了个会议纪要,即便超过两年,但有初步证据能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的,仍要依法要求企业补缴。


监察不作为了的,法院可以判决责令监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