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月开始减免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02-21 阅读次数: 1866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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