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9 阅读次数: 2237
由中国就业促进会主办的“2017年度中国就业十件大事及地方就业创新事件”推荐评选活动于日前结束。经地方推荐和专家评议,最终评选出2017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及地方就业创新事件。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国就业战线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次评选出的全国就业十件大事和地方就业创新事件,是2017年就业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和突出亮点。
2017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
一、党的十九大谋划未来五年就业发展蓝图,发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动员令”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立足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就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系统提出了促进就业的总目标、总要求和工作重点,为做好新时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总目标是“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总要求是“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工作重点是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出台,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
2017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全国促进就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二是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四是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五是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及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等六方面意见,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扩大就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劳动有岗位收入有来源的需求。
三、全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延续稳中向好态势
2017年,全球经济形势延续复苏态势,国内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的重要时期,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将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重要作用,全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延续了稳中向好态势。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5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77万人。2017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0%,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最低点。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点群体就业水平保持稳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总体平稳有序,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加大,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就业大局的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双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源泉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9月,首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在山东济南启动。活动作为全国双创活动周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展示了全国各地170个优秀创业项目。为推动创业培训水平提升,举办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
五、更加突出基层导向,多渠道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相关工作作出部署。2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3月,人社部召开全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做好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同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年国家将继续选拔招募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9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提出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人社部继续深入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就业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活动,推进实名制精准服务和专项就业服务。11月,中组部、人社部等5部门联合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
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支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2017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多渠道、广领域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强调,要为农民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5月,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人社部会同发改委、农业部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河南省开展集中调研,并召开部分省份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全面查摆返乡创业痛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之道。6月,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推动返乡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9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抓紧出台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措施。
七、坚持脱贫攻坚、实施精准扶贫,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
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我国脱贫攻坚形势和更好实施精准扶贫进行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打牢精准扶贫基础,通过建档立卡,摸清贫困人口底数,做实做细,实现动态调整。要加大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就地就近就业。4月,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在具备遴选条件的各类企业中遴选一批全国就业扶贫基地。6月,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1465家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名单。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经验交流会作出重要批示:要继续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完善协作模式,加强精准帮扶,切实提高脱贫工作实效,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走上致富路。9月,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举行全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签约仪式。东部地区9个省份及23个中心城市与中西部地区17个省份及41个贫困县共签订77份跨省对接扶贫协议。9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就业扶贫日”活动的通知》。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11月、12月人社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召开全国就业扶贫经验交流现场会、深度贫困地区人社扶贫攻坚工作座谈会,重点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
八、世界技能大赛创参赛历史最好成绩,获得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主办权
2017年10月,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行的世界技能组织全体成员大会一致决定,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在中国上海举办。习近平主席通过视频向大会致辞并指出,世界技能大赛在中国举办,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同各国在技能领域的交流互鉴,带动中国全国民众尤其是近2亿青少年关注、热爱、投身技能活动,让中国人民有机会为世界技能运动发展作出贡献。同月,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在阿联酋阿布扎比落幕,我国52名选手在47个项目的比赛中取得了15枚金牌、7枚银牌、8枚铜牌和12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居金牌榜、奖牌榜和团体总分榜首,创造了我国参赛以来的最好成绩。
九、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有重大制度创新,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7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9月,人社部召开推进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是落实国务院就业创业新政策的配套举措,是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同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并于12月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11月,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健全制度功能、扩大适用范围、降低缴费费率、拓宽基金支出范围、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扩大受益对象、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参保和领取办法、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修改。
十、加快互联网与就业深度融合,就业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
2017年6月,人社部举办全国“互联网+人社”推进座谈会,要求加快各业务领域信息系统整合,大力推进人社数据资源共享。7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提出具体措施。9月,人社部举办全国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暨就业服务工作座谈会,要求全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公平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环境,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打造面向未来的专业化就业服务体系。同月,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11月,全国“互联网+就业服务”交流活动在大同举办,推动基层单位抓好落实。12月,人社部召开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座谈会,要求强化基层公共服务队伍素质,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2017年地方就业创新事件
一、创新创业促就业工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双创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些省市及基层县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创新融资渠道,助力双创发展。四川省出台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将创业促就业纳入立法;吉林省建立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机制,推动实现本省双创发展新常态。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意见,打造四众平台,为双创提供多元途径;重庆市实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考动态管理,陕西省制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柳州市采取“自主建设+政府扶持”模式,成都金牛区打造“环交大智慧城”构建“互联网+高科技产业带”,引导创业载体提升质量。江西省启动“创业百福e贷”“创业微信贷”服务平台,形成创业担保贷款综合服务体系;陕西省抓住乡村信用建设,降低基层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助力贫困人员创业;金华市打造“小微创业精准贷”品牌,缓解创业融资难题;台州市与银行、金融办和企业信保基金合作,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缩短放贷时间;重庆江津区组建明星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采取五权抵押、社员信用担保等方式给予创业贷款。云南省、内蒙古通辽市、湖北麻城市、四川九寨县创立创业园区联盟、手艺人创业联盟、创业协会等组织,促进政府与企业交流互动。
二、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青年更高质量就业
一些省市及基层县区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青年人才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河北省启动运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对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黑龙江省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在学生离校时直接录入数据库,比以往交换数据提前3个月,拓宽了跟踪服务时间;上海市出台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意见,对在校生等各阶段青年群体分类施策,促进青年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湖北省提出“我选湖北”计划,在资金政策扶持上不分户籍、不分生源、一视同仁,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湖北就业创业;福建省采取政府考核、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推进交流四项举措,吸引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辽宁省、上海市、江西省组织优秀毕业生创业就业典型赴高校巡回宣讲、青少年创客体验日、青年创业实训直播公开课等活动,帮助青少年创客了解真实创业生态,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大连市通过打造高校学子就业创业社区,形成安居有保障、创业有平台、就业有岗位、见习有单位、交流有空间、生活有服务、党建有支撑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宁波市实施“甬优桥”行动计划,搭建新型政校企合作平台,形成多方联动线上线下就业实践服务体系。
三、因地制宜,创新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一些省市及基层县区因地制宜,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北京市以公共财政支持开发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生态涵养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河北省打造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87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开放式综合服务;吉林省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计划,将农技工培训纳入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推进农民工向技能工转型;江西省实施“六个一”工程,通过打造100个返乡创业品牌,评选100名返乡创业典型,发放100亿创业担保贷款等6项措施推进返乡创业就业工作;陕西省首次将孵化(扶持)成功创业实体个数和带动就业人数作为绩效评估的基本依据和补贴核算指标;甘肃甘谷县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职业培训学校,打造“400云平台”,实现用工企业与务工者精准对接,实现矛盾调解信息化、法律维权“零距离”,并对贫困人口开展“带薪培训”,形成劳务输转新模式。西藏昌都市、陕西志丹县依托本地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合作机制,成立专业合作社,扶持农牧民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四、多渠道助推就业精准扶贫,促进贫困人员就业创业
一些省市及基层县区不断完善精准就业扶贫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综合施策,持续加大贫困人员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江西省打造“6+1”就业扶贫模式,打造贫困劳动力15分钟工作圈;山东省创新打造“就业扶贫车间”“公益互助扶贫岗位”“创业扶贫工坊”,精准对接就地就近就业、需托底安置及有创业意愿贫困人口就业;云南省通过抓精准对接促转移就业,采取发放服务补贴、给予交通补贴,建立劳务服务工作站等措施,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劳动力脱贫;四川省启动培训机构与贫困县“一帮一”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通过“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和省内外劳务协作,鼓励引导各类园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贵州省、宁夏自治区实施百万贫困劳动力就业大扶贫工程、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陕西省在支持社区工厂和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基础上,开发利用公益专岗安置解决“三无”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成都市建立“四个一批”和“三送”精准就业扶贫工作机制,助推就业精准扶贫;林芝市引进3D打印产业扶贫项目,帮助林芝籍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桂林市举办寻找身边“最美月嫂”活动,聚焦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吸引贫困劳动力稳定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五、着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些省市及基层县区结合发展实际,优先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全力推动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天津市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素养;河北省针对雄安新区未来技能人才需求,与京津鲁地区积极开展劳务协作,重点提供家政、物业、城市服务等岗位,并将劳务输出与新区技能型人才储备相结合,培养未来新区技能人才;河南省出台《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这是目前我国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有关职业培训的地方法规;人社部与湖北省政府共同签署推进湖北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备忘录、与云南省政府签署共同推进云南省技能强省行动计划备忘录,建立部省联合推进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广西自治区成立产教联盟,结合新兴行业推动技工教育转型升级,通过共建物流学院等途径促使现代用工需求与院校专业设置融合;四川省出台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意见,提出建立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发展网络学习途径等一揽子政策,并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技能人才工作会议。柳州市推进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与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结合创新试点,编著企业特色教材,强化技能培养,将学习环境由学校搬至企业,实现技能学习与工作实践“零距离”对接;海南文昌市发挥侨乡资源特色,建立海外华侨华人人才库,成立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理事会,借用“侨智”推进人才培养。
六、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手段
一些省市及基层县区不断强化信息服务手段,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河北省、浙江舟山市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为劳动者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提供便利。广东省打造人社APP、人社服务微信号、网上办事大厅等立体式人社公共服务模式;甘肃省建成“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实现线下实体服务和线上网络服务同步运行;长春市建立东北首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为各类人力资源就业创业提供高效服务;重庆合川区依托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金保网络平台,加强村社区基层就业平台信息化建设。哈尔滨市开发“哈尔滨就业地图”、宜春市构建“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辽阳市打造新型人力资源市场O2O平台、宜昌市创新O2O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成都市搭建“蜂网”防控体系、厦门市和杭州市上线智慧就业信息系统,实现就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大同市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重点打造公共就业、创新创业和信息网络三大服务平台;舟山市依托“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实现37个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天津市发挥周边公共、民营机构和职业院校聚拢优势,与民营机构合作,给予扶持资金,缓解企业用人压力;孝感市打造“公共+民营”就业服务结合新模式,促进二者机制、人力、资金、网络互补,提升就业服务效率和质量。福建三明市“将乐招聘网”作为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项目,搭建精准快捷的需求对接服务平台。
七、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提升技能功能不断强化
一些省市多措并举、有序推进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取得成效。2017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21个省份和新疆兵团已将失业保险费率全部降至1%,全年减收失业保险基金234亿元。同时,全国23个省(区、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积极落实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安徽省一步到位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90%,增幅达20%;山东省应对物价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值指数上涨,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浙江省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规定失业保险金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明确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1个省(区、市)及兵团深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全年向近40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98亿元,惠及职工5311万人。河北、湖北、四川等省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加大对去产能企业的帮扶力度。安徽等省研究出台了困难企业补缴欠费后享受补贴的政策,适当放宽享受条件。各地广泛宣传政策,简化申报程序,在网站公布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不断改进服务。为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提升技能功能,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陕西省、重庆市、成都市等省市推动技能提升补贴网上智慧服务,打造“零材料、不跑路”申请审批模式,实现补贴网上申请、在线审核、数字经办、系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