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能否为灵活就业者补齐保障短板?

2018-03-01 阅读次数: 3580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何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立第三支柱将带来哪些好处?针对这些职工关心的问题,《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何为第三支柱?

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的体系。三个支柱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逐步建立起多层次(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国家、用人单位、个人养老责任的要求,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目前,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制度建设启动阶段。

“第一支柱是现收现付,政府主导,保基本;第二支柱是企业(职业)年金,用人单位主导,提待遇,也能帮助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第三支柱以个人主导,工作时有一部分钱税前缴纳,退休取的时候再征税。这三个支柱共同支持养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解释。

完全依靠某一支柱难以应对老龄化风险。董克用说,从国际上看,目前发达国家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在40%左右,加上第二、三支柱,替代率最终在70%到80%左右。然而我国当前还是第一支柱“一支独大”。因此,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至关重要。

董克用说,对用人单位而言,建或不建第二支柱,关键在于其第一支柱的负担重不重。企业年金自2004年实行以来,发展十余年,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第一支柱负担较重,多是在一些大型企业和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实行,“而第三支柱的建立,正是帮助中小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有机会享受到制度优惠,在政策引导下为自己的未来养老投资一点钱”。

当下,就业结构发生变化,中小微企业正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这其中包括大量灵活就业者、非全日制劳动者等,他们和用人单位间不再是传统的雇佣关系,如何更好地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社保权益至关重要。董克用说,一、二支柱覆盖的主要是有工作单位的职工,灵活就业者很难进入雇主主导的第二支柱,因此发展第三支柱,能更好地保障这部分人的养老权益。

如何建强第三支柱?

董克用认为,第三支柱有三大特点,一是政府强有力税收递延的激励;二是以个人账户为核心的基础制度设计;三是多渠道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从国际经验来看,自愿性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壮大,最有效的激励措施是通过税收递延优惠。”董克用说,第三支柱也应给予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扩大参与人群,特别是广大没有被企业(职业)年金覆盖的劳动者及灵活就业者。

董克用说,在税收递延的激励下,第三支柱应该以个人账户为核心开展基础制度设计,实行账户制封闭管理,增强制度的便利性。

“由于第三支柱是完全积累,因此必须要保值增值。”在董克用看来,要多渠道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使参加者能够结合自己的实际和需求有足够的投资选择权。

“可以让银行、保险和基金等多方提供产品,让参保人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案。”董克用介绍,从国际上来看,一些国家为了更好地运行第三支柱,除了提供多渠道产品外,还适时引导参保人选择投资方案,比如对于即将退休的劳动者,更多考虑资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而对于年轻人而言,则在投资时更加关注资金的增值空间。

董克用认为,要建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模式一定要清晰。同时,要让参保人知晓为什么要参加第三支柱,在现收现付的第一支柱压力较大、第二支柱发展遇到一些阻力时,让劳动者主动为自己的养老承担一些责任。

“更要有好的金融机构,帮助参保人好好打理个人账户里的钱,各类型金融机构各有投资的特色和风险,要共同发挥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基金安全,使投资者更放心。”董克用说。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