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0-02-20 阅读次数: 3369


市属各高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用工、重点群体就业等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务工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复产用工。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简称五类企业),各区要指定就业服务专员对接,开展返岗情况和用工需求摸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南粤春暖”、“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各区确保采集和发布用工信息任务完成率为2020年度空岗信息采集任务的30%以上。各区要摸查复工企业的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缺口台账和急需紧缺岗位清单,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劳动力难以满足需要的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加强市级统筹劳务协作,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机构跨区域、跨行业输送劳务资源;对本市劳动力难以满足的,通过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协助企业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空岗信息和求职者信息,匹配并开具职业介绍推荐信,并及时在系统反馈职业介绍成功结果),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引导错峰、有序、安全复工。人社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疫情防控安排,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引导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穗返岗。要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要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地的沟通对接,依托输出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站向辖区劳动者定向推送开复工时间和岗位需求信息。针对务工人员流动特点,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全面落实复工防控条件,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按照《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其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配置工作。

三、加强人文关怀。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通过发送慰问短信、公告、慰问信等形式,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对从湖北入穗的劳动者,指导其按规定做好隔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的返乡务工人员,有就业意愿的,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推荐其就地就近就业;有创业意愿并实现成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补贴项目;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或劳动者的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支出。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开工和复工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延长期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积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个人和小微企业,鼓励经办银行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纳入对银行发放贷款年度考核中考虑因素。对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的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租金减免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得重复申领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的租金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五、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及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开展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地事业单位线下招聘活动,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求职心理疏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六、优化完善线上就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劳动者选择网上服务平台、手机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各区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宽岗位信息获取路径和渠道,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动态更新,加强岗位信息向上归集共享,针对企业和劳动者分别制定具体清晰的服务指引,通过各类主流媒体提前发布;组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公告栏、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发动,提高网络招聘活动的知晓度。要根据企业性质和岗位特点设置行业性、专业性、针对性强的专场招聘会,创新和完善招聘形式。“南粤春暖”、“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全市组织网络招聘会不少于185场(其中各区组织网络招聘会15场次以上,五类企业等专场特色招聘会5场次以上)。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各区要根据当地疫情状况和党委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全力做好就业形势监测。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与区发改、统计、工信、商务、卫健、街道等部门密切沟通,紧盯企业复工前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点时段,全力做好企业开工和人员复工情况监测,重点掌握“五类企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用工情况,切实做到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各区要针对企业用工短缺情况,制定短、中、长期用工解决方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各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中抓好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稳定企业和市场信心。各区人社部门要成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就业服务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