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社保中心认真做好2019年社平工资调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补发工作

2020-03-17 阅读次数: 3942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7号)文件精神,芗城区社保中心按照“采取过渡办法,逐步实现待遇平衡”的原则,推进省级统筹和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芗城区社保中心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发工作。据统计,芗城区本次补发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共计282人,金额144.66万元。(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245人,金额121.46万元;丧葬费计6人,金额2.93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29人,金额19.33万元;生活护理费计2人,金额0.94万元。)2020年3月13日,芗城社保中心将工伤保险待遇补发金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芗城区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