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正式颁布

2016-02-26 阅读次数: 78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24—2010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xecutive search service

2010-09-02 发布 2011-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 国人才流动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国家电网人才中心、北京市科委人才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北京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南方人才市场、 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中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波森人才顾问公司、广东智通人才连锁 有限公司、北京海德思哲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玺、成玉欣、徐爱民、王海鲲、饶才敏、李华、熊义堋、汪宏飞、 袁小德、余芝萍、季姚力、姜昕、马兰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资质及服务条件、服务流程、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业务。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高级人才 executive

满足客户要求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稀缺人员。

2.2 高级人才寻访 executive search

为客户提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资质及服务条件

3.1 机构资质

依法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

该许可证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放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 人员条件

3.2.1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2.2 具备高级人才寻访相关专业知识。

3.3 服务环境

3.3.1 设有独立的面试和业务洽谈室。

3.3.2 有完善的办公与通讯设备。

3.4 数据库

3.4.1 客户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 单位名称、属性和行业类别;

b) 主要业务、产品和规模;

c) 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d) 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状况;

e) 办公地点和环境;

f) 组织机构设置;

g) 其他相关信息。

3.4.2 人才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 个人基本情况;

b) 工作经历及业绩;

c) 性格特征、特长;

d) 教育背景及培训情况;

e) 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职业)资格、职称获得情况;

f) 其他相关信息。

3.4.3 资料归档并输入数据库。

3.4.4 数据库应及时充实和更新。

服务流程

4.1 接受客户委托

4.1.1 查验客户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

4.1.2 由客户提供职位说明书、拟录用人员条件等信息资料。

4.2 需求分析

4.2.1 了解分析客户背景、规模、经营状况、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等

信息。

4.2.2 了解分析职位所需人才的行业经验、专业水平、能力要求、工作条件、薪酬及福利待

遇等内容。

4.3 签订服务协议

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与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

费用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4.4 提交寻访计划书

向客户提交包含对招聘职位的理解、寻访目标、寻访渠道、工作进度等相关内容的寻访计划

书。

4.5 实施寻访

4.5.1 甄选 进行有针对性的寻访工作,初步筛选出基本符合件的候选人。

4.5.2 测评 运用面试或专业测评工具对筛选出的候选人的性格倾向、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业绩、相对优势与劣势、离职原因、职业取向等相关要素进行评估,进一步了解候选人 与职位的匹配性。

4.5.3 出具评价报告 根据面试或测评结果,分别对候选人出具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

a) 个人基本情况;

b) 教育背景;

c) 工作经历;

d) 现岗位职能分析;

e) 管理能力;

f) 专业能力;

g) 性格特征;

h) 薪酬状况;

i) 职位匹配度;

j) 结论(总体匹配度)

4.5.4 确定候选人名单 将筛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客户,供客户选择。

4.5.5 协助客户面试

安排客户面试候选人。

4.5.6 与客户沟通

确定客户初步认可的候选人。

4.5.7 与候选人沟通

与确定的候选人进行沟通,分析候选人与客户职位需求的匹配度,了解候选人的意向。 4.5.8 候选人信用调查

根据客户要求,对候选人进行信用调查。信用调查应保护其个人隐私。

4.6 协助客户录用

协助客户与候选人洽谈入职等有关事宜及办理录用手续。

4.7 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服务协议书;

b) 客户提交的资料;

c) 候选人的资料报告;

d) 评价报告书;

e) 访谈报告书;

f) 双方交流函件;

g) 项目总结。

4.8 后续服务

4.8.1 与被录用人员保持联系,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4.8.2 与客户保持联系,了解客户对录用人员的评价。

4.8.3 与客户商定跟踪服务期(或保用期),服务期(或保用期)内由于候选人主动离职或不胜 任,负责按寻访流程重新寻访候选人。

服务要求

5.1 维护客户和候选人双方权益,遵守保密约定。

5.2 高级人才寻访不应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

服务质量控制

6.1 及时了解客户和候选人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6.2 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实施,提高客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