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1 阅读次数: 637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2023年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原医保服务事项进行了变更、新增和合并,目前为41个经办服务事项。
适用范围 已办理参保登记并已被设立机构或法院批准合法注销的单位。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办理条件 1.单位被设立机构注销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 2.单位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办理注销:(1)无欠费;(2)无正常参保人员;(3)无正在享受待遇人员。 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拉到文后即可查看我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详细地址) 网上申报: 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受理 (即时) 业务经办 (即时) 业务复核 (即时) 结果反馈 (即时) 办理程序: 1.受理。企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单位是否欠费、是否有正常参保人员及正在享受待遇人员等情况。 3.业务复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单位情况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单位注销登记反馈表》。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常见错误示例 1.《单位注销登记表》中未填写批准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等文件名称。 2.《单位注销登记表》中未填写单位经办人及电话和单位负责人。 3.单位未缴清医疗保险欠费。
常见问题解答 参保单位注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参保单位注销需提供材料如下:(1)《单位注销登记表》,收原件;(2)审批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法律文书,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的文件,收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