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9 阅读次数: 902
王姐有长期慢性病,每年自负医疗费用比较高,去年申请了医保综合减负,原来长期在居住地的社区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和配药,最近疾病有反复,医生建议可以去区中心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王姐想问下,如果在区中心医院发生的诊疗费用是否也可以享受医保综合减负?
相关解答:
王姐可以要求由该社区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就可以去区中心医院进行进一步诊疗,不会影响享受医保综合减负。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实行综合减负的参保人员自申请办理综合减负后,原则上实行门诊定点医疗。参保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选定1所一级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如病情需要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属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的,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医。
实行综合减负的参保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实行门诊定点就医的,其此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列入综合减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