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20-09-24 阅读次数: 2557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局印发《关于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446号),通过“四项重点举措”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重点帮扶,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重点关注,摸清就业需求。通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系统与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比对,重点关注本地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准确信息,将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范围。同时,充分利用业务办理和招聘活动现场等平台进行登记。摸清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服务需求,为实施“一生一策”针对性帮扶提供依据。在实名信息交接中同步交接帮扶台账,记录就业意向、求职区域、存在困难等情况,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

重点推荐,开展专项招聘。重点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实施专项服务,组织其参加专场招聘或小型供需对接活动。完善信息精准推送机制,依托“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青海人才市场网”“青海人社通APP”等就业信息平台向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推送3到5个符合其需求的针对性岗位。对有异地求职意愿的,组织参加“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提供求职便利,畅通求职渠道。

重点服务,提升就业能力。对有就业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重点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就业能力提升培训、技能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全面纳入创业培训,指定创业导师全程跟踪指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场地等支持政策;对有见习需求的人员纳入见习安排,提供能够发挥其专长的见习岗位,并优先推荐见习单位留用。

重点帮扶,做好兜底保障。为贫困家庭毕业生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实施“一对一”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政策支持和就业帮扶范围,建立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在国有企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机制作用,及时将其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就业困难的依据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