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阅读次数: 2352
前面的推文,盘点了下哪些离职的情形,属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中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推文推送后,许多小伙伴儿看过后表示,虽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离职情形有辣么多,政策规定很完善,但离职的情形总会被安排,不符合那种……
经过我司的一顿操作猛如虎,立马没了失业金。
这就带来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
失业金由社保基金发放,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
为啥我司不愿让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享受应有失业金呢?
明明按规定操作就可享受的失业金,偏偏我司走出了反其道而行之的步伐……
难道我司是要给社保基金省钱的节奏?!
职工失业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与用人单位支付离职经济补偿之间的关联,说来话长……
首先,一起来回顾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之一,“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其次,再来看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的情形。
失业金VS经济补偿
这么看来,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但无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有两个: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续签的
而大部分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同时也是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
这不是给社保基金省钱的节奏,而是规避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的节奏!
不是不愿意职工享受失业金,而是怕职工要经济补偿……
这个弯拐的太有内涵了有木有……
所以,各位在职场辛苦打拼的小伙伴儿,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请一定一定看下《劳动合同法》;在与用人单位沟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宜过程中,请用人单位明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同时,注意保留好证据。
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有维权诉求的小伙伴儿,可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