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阅读次数: 1858
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就不能休法定年假了吗?
当然可以!
停工留薪期能取代年休假?想必很多小伙伴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小编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职工在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后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法定年假喔
让我们看一个具体的案例快拿出小本本记重点别再被套路啦!
案例
林某是一家制药公司的职工,入职已三年。今年初,他在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享受三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满、林某上班后不久,公司开始按照惯例,陆续安排职工休当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却没有安排林某休假。林某为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了休假申请,要求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给予5天的年休假。
但人力资源部王经理代表公司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处理,理由是他已因工伤享受了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也就是他因工伤休假超过3个月,远远超过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不应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为此,双方产生了争执。
林某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寻求帮助。于是,监察员到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的确如林某所说后,监察员告诉王经理,认为停工留薪期超过法定应休年休假天数便可以不安排休假的观点,是错误的。
经过监察员释法,王经理明白了错误所在,承诺将妥善安排,让林某享受今年的年休假。
分析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这是因为,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的特殊规定和待遇;而法定带薪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普遍规定。
工伤待遇的给付与职工的普惠式权利是不能相互取代的,对工伤职工而言,不能因工伤而丧失享受普惠式权利的机会。而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视作正常出勤。因此,工伤职工在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后,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