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阅读次数: 2850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好消息:
区内转院就医 可直接结算
因为城镇居民医保没有异地就诊,参保人员患病需要去外地治疗,只有通过办理转院手续才能实现,而且必须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这往往给参保人员造成压力。记者从柳州市社保局了解到,自本月1日起,柳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院就医实现了区内直接结算,这对广大参保人员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社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柳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本、身份证和转院证明原件,在广西区内指定转院医院住院就医可实现即时结算,免去了全额垫付医药费的负担,也大大节省了往返报销时间。目前,能够实现直接结算的医院,暂时只有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两家,待系统稳定、条件成熟后,下一步还将继续扩大范围。
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由柳州市具备转院初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初审,报柳州市社保局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办理转院证明。具备转院初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市的三级综合医院。参保人员因病在三级综合医院住院,如需转院到南宁治疗,可向医院提出申请。医院方面经初审后,报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即可给参保人员办理转院证明,无需参保人员再到社保局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转院就医出院后,需返回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证明,直接到柳州市社保局办理转院证明。因此,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妥善保管医院出具的复诊证明。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参保人员注意,只有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审批有效期限内转入指定医院住院,并在规定期限内出院的,方能实现区内住院直接结算。转院手续的审批有效期通常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