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是怎么回事儿

2018-06-15 阅读次数: 3555

生病需要长期请假,作为员工,会不会失去工作?作为HR,应该如何处理?

一、关于医疗期

医疗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

(一)医疗期的定义

《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该条规定有如下涵义:

1.谁可享受。只有企业(用人单位)职工(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享有医疗期。

2.享有医疗期的两种情形。一是患病,二是非因工负伤。

3.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原则上是指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二)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

《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

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周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明确规定: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的待遇

《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疾病救济费。

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各地的做法不一。

3、医疗待遇。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三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

4、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

二、医疗期与病假

1.联系。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当病假短于医疗期时,在病假期限内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或终止。当病假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有权在医疗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合同,如劳动者仍在治病休息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2.区别。医疗期是法定的,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用人单位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根据病情可长可短,是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