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5 阅读次数: 2244
为夯实全民医保基础,健全兜底参保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参保缴费压力,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发文精神,从2019医保年度开始,持有《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50%财政补助。
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兜底参保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一级、二级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参加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均享受财政全额补助政策,据统计,截止今年5月31日,2018年度象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困难人员13814人,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补助938.17万元。
此次新政将象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兜底参保保障机制做了进一步扩充,切实减轻了低保边缘家庭参保缴费负担,落实全民参保,特别是保障困难人群公平享有医保政策待遇方面更进了一步。2019年度是该新政实施第一年,象山县人力社保局在组织办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中,将与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