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6 阅读次数: 2542
为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省人力社保厅部署,于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使用17种抗癌药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此次调整的17种抗癌药中,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其中奥希替尼80mg规格的单粒价格从1660元调整为510元,下降1150元,降幅高达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