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2 阅读次数: 4188
一、 医疗缴费比例: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医疗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60%=32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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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5% |
160.8元 |
其中 |
单位 |
3% |
9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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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2% |
6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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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划拨金额 |
个人账户 |
99.11 |
健康账户 |
16.67元 |
福州医疗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
不得低于3644.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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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10% |
364.46元 |
其中 |
单位 |
8% |
291.57 |
个人 |
2% |
72.89 |
二、 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医疗费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
福州:
普通门诊报销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 |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
|
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
人员 |
支付比例 |
在职 |
60%(其中定点社区65%) |
|
退休 |
70%(其中定点社区75%) |
(2)住院医疗费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账户,本人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的资金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80%,个人现金自付15%。
住院起付标准 |
项目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及以下 |
首次住院 |
1000元 |
600元 |
200元 |
|
二次及以上住院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福州:
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保险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 |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
8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 |
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
|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0 |
12万元 |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待遇(本市城镇职工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其中个人负担5%)。
福州: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赔付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理赔比例为90%。
(4)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连续参保年限 |
门诊 |
门诊和住院 |
|
连续参保 |
半年以内 |
支付限额:200元 |
最高限额比:30%。即30000 |
半年以上2年内 |
支付限额:400元 |
最高限额比:60 %。即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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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 |
支付限额:1000元 |
最高限额比:100%。即100000 |
注:统筹支付最高限额100000
福州:
参保对象 |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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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社区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一级 |
社区 |
|
在职 |
85% |
90% |
85% |
86% |
87% |
88% |
90% |
92% |
退休 |
90% |
94% |
90% |
91% |
92% |
93% |
94% |
95% |
(5)定点药店购药限额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本年度购药资金为200元。该资金按月划入参保人员的健康账户。参保人员在每个社保年度内,使用本人健康账户支付定点药品费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福州: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每15日个人账户最高支付200元。
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
(1) 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由所有个人负担(含目录外)部分的医疗费用
(2) 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费用。
(3) 为其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两人以上)。
(4) 结算在市属以下(含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一年限一次)。
(5) 用来缴纳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
注:以上厦门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年限为(2016年7月-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