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来从业人员和福州医疗保险待遇的异同

2017-01-12 阅读次数: 4188

一、 医疗缴费比例: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医疗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60%=3216

缴费比例

5%

160.8

其中

单位

3%

96.48

个人

2%

64.32

每月划拨金额

个人账户

99.11

健康账户

16.67

 

福州医疗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不得低于3644.55

缴费比例

10%

364.46

其中

单位

8%

291.57

个人

2%

72.89

 

二、 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医疗费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

福州:

普通门诊报销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人员

支付比例

在职

60%(其中定点社区65%

退休

70%(其中定点社区75%

 

2)住院医疗费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账户,本人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的资金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80%,个人现金自付15%

 

 

住院起付标准

项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及以下

首次住院

1000

600

200

二次及以上住院

500

300

100

 

福州:

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保险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80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

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0

12万元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待遇(本市城镇职工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其中个人负担5%)。

福州: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赔付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理赔比例为90%

4)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连续参保年限

门诊

门诊和住院

 

 

 

 

连续参保

半年以内

支付限额:200

最高限额比:30%。即30000

半年以上2年内

支付限额:400

最高限额比:60 %。即60000

2年以上

支付限额:1000

最高限额比:100%。即100000

注:统筹支付最高限额100000

福州:

参保对象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

社区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一级

社区

在职

85%

90%

85%

86%

87%

88%

90%

92%

退休

90%

94%

90%

91%

92%

93%

94%

95%

 

5)定点药店购药限额

厦门外来从业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本年度购药资金为200元。该资金按月划入参保人员的健康账户。参保人员在每个社保年度内,使用本人健康账户支付定点药品费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福州: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每15日个人账户最高支付200元。

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

(1) 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由所有个人负担(含目录外)部分的医疗费用

(2) 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费用。

(3) 为其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两人以上)。

(4) 结算在市属以下(含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一年限一次)。

(5) 用来缴纳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

注:以上厦门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年限为(20167-2017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