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保:社保新规下3类人可以一次补缴社保

2019-04-01 阅读次数: 6889

2019年1月1日起,新社保正式实施!新出的社保政策增加了一次性补缴的难度:


2019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


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只有以下3类人在社保新规下可以一次补缴社保:


❶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❷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

❸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标准缴纳成为趋势,同时也意味着社保补缴将越来越严格。所以大家尽量不要让自己的社保中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