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5 阅读次数: 2332
关于对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的申报通知
根据闽政办发明电〔2019〕32号、泉人社文〔2020〕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申报对象: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2020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0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19年12月份80%)经工信确认的重点工业企业。
注:减员率计算公式:(2019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020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019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补贴标准:
按2020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重点说明:对同时符合泉人社文﹝2020﹞20号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两项政策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奖补。
申领程序:
1.企业将《2020年企业用工保障用电量情况表》(附件1)提交供电部门盖章(即企业平时缴交电费的供电所),再将材料提交市工信局(85690572)审核;
2.工信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人社局(85698477)审核;
3.市人社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发函向市财政局请款;
4.市财政审定划拨奖补资金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奖补资金划拨给受惠企业。
申领材料(一式三份):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2.2020年企业用工保障用电量情况表(见附件1);
3.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奖补金额及大写一栏请放空;
4.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盖企业公章,含姓名,身份证,工作岗位,当月是否缴纳失业保险);
5.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企业给员工的实际工资支付凭证(盖企业公章,以公司账号发放员工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需包含当月参加失业保险的全体员工);
6.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员工花名册(盖经办机构业务公章)。
报送地址:
1.工信局:晋江市泉安中路525号外经贸大厦503室,联系电话:85690572
2.人社局: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农商大楼二楼人才开发科(国际部旁),联系电话:8569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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