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归集

2019-02-22 阅读次数: 2919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我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形式。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其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缴存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单位均应按规定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范围为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即与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从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不再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外国人在中国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是怎样规定的?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以及建金管[2005]5号文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陕政发[2009]16号文)的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各为12%。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城市政府规定的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


4: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

在西安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如果还没有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按下列程序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第一步,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党政机关提供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开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核定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汇总月缴存额。

第二步,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核对管理中心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个职工的月缴存额包括职工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的缴存额两部分,其中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管理中心根据单位核对无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为该单位职工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第三步,单位按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单位按照管理中心为其打印或拷贝的电子格式《汇缴清册》的数额,在每月发薪时,先代扣职工个人缴存额,再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统一缴存管理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怎样查询?

答:

职工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柜台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方式,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省中心为缴存单位职工提供了办事大厅触摸查询机查询、网上查询(www.sxggj.com)、电话语音查询(87349015、87314945)等方式,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6: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单位和职工变更情况怎样处理?

答:

(1)单位因职工工资调整需按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核定一次,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核算年度(从当年7月1日到下年6月30日)内,每个职工每月缴存额不变。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每年6月份,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变化情况,向管理中心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报表》,重新核定下一核算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单位发生变更、终止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单位增加人员应办理新增员工的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单位新聘用、调入职工,应当自聘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新聘用、调入的职工,从聘用、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单位核定的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4)单位减少人员应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含调出)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7: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和税收减免是怎样规定的?

答: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管理中心开据的缴存凭证,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支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8: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发生变化,怎样办理变更手续?

答:

单位应及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


9: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上述群众组织的,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交缓缴额度。其中缓缴期限最长以一年为单位,第二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仍有困难的,应重新办理缓缴审批手续。


10: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什么责任?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