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2018-09-10 阅读次数: 2960

5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刚和副市长姚来英参加。

这次检查采取政府部门自查、市区联动检查、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各级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及相关单位,重点检查了企业参保缴费、建立年金、养老待遇调整、保险基金运营、主管部门履职和违法行为处罚等情况。全市共检查50余个相关单位,邀请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职工养老保险配套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拓展,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保障了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明确指出了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养老保障人群尚未实现全覆盖,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有的尚不到位,条例宣传、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水平还存在不足等。检查组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合法权益,针对上述问题对相关部门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