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情形?

2019-12-27 阅读次数: 2493

          年底啦,很多小伙伴准备年后辞职或者跳槽,都会考虑一个问题:我的社保、公积金怎么办呢?但是有些小伙伴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那么有哪些情形,小编带您来了解~~~

首先得注意,有这些情形不得提取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法查封、冻结的;

          2)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外(首次购买住 房且购买面积在 90 平方米的,不受本款规定限制,仍可执行既看可贷款又可提取的政策);

3)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第 3 套及以上的住房(已注销的住房套数限一套可不计)商业贷款本息的;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商业用房房贷款本息的;

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6)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

7) 缴存职工在1 年内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房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前结清还贷提取除外);

8) 非工作原因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

9) 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的除外)


公积金提取的类型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 购买自住商品房;2) 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3) 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4) 购买二手房拍卖房;5) 购买拆迁安置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 城镇规划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2) 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3) 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 偿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2) 偿还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4、其他情形:

          1) 租赁自住房;2)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 终止劳动关系;4) 出境定居;5) 退休;6) 继承或受遗赠;7) 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家庭生活困难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情形,小编就讲到这,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12329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热线。